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》《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》等相关文件规定,对经许可后名下无车等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经营业户(共10个)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予以注销。
现将无车普货业户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,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22日。公示期满依照条例规定注销其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。
特此公告。
????附件: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》注销信息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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