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按照每人70元的标准,为全市脱贫户和脱贫不稳定户、边缘易致贫户、突发严重困难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、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,惠及群众15.3万人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乡村振兴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2.实施困难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400户(沙坡头区200户,中宁县、海原县各100户),进一步提升困难老人生活品质。实施“阳光助残小康计划”,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种养殖户230户(沙坡头区100户,中宁县30户,海原县100户)。对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军人等特定对象实行免费乘坐公交车,中小学生半价乘坐公交车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民政局、市交通运输局,市残联?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3.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调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,惠及群众9.05万人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4.为妇女儿童、农民工、残疾人、老年人等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,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。
责任单位:市司法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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