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实施市职业技术学校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基础能力建设项目。建设市第七幼儿园、海原县第八幼儿园。重建中宁县第一小学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教育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2.为全市121所公办幼儿园购买保育保教服务,惠及幼儿2.9万人。将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年每人700元增加至800元,惠及学生3万人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教育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3.将普通高中学校采暖费纳入财政预算。
责任单位:各县(区)人民政府,市教育局
完成时限:2023年11月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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