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: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,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范围。(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,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、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、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。)
2.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: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、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、未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,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。
3.高龄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贴:80-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450元,80-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270元;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统一每人每月500元。
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:80-8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,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2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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